各二级学院:
2017年度短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已经结束,请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上交有关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短学期实践教学工作为生产实习、课程实习、专业认识实习、岗位实习的,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范》的要求,请填写《实习教学工作质量分析表》,同时上交《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教师的《实习指导日记》。
2、短学期实践教学工作为大型实验、课程设计的,要求填写《实践环节质量分析表》。
3、短学期实践教学课程成绩由教师录入到正方教育管理系统,打印班级成绩单(指导教师需签字)后由二级学院统一上交。
4、各二级学院需做好本次短学期的总结工作。
5、所有材料(包括工作总结)请于11月1日前交至教务部207室。
6、所用表格可在教务部网站(http://10.248.7.33:83/index.asp)“资料下载”→“实践环节”一栏处下载。
教务部
2017年10月16日
各二级学院:
本院2017届尚有部分学生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没有通过而未能毕业。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予这些学生一次补答辩的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正式答辩中已具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但最终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方可申请此次补答辩;
2、参加补答辩的学生不得变更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3、延长学制或休学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补答辩;
4、符合补答辩资格的学生应根据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慎重选择参加此次补答辩,若难以如期完成的,建议随下一届学生重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5、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可参加本次补答辩的学生,认真准备,并于10月27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书面申请(见附表),到时未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答辩;
6、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专门的答辩委员会,主持和组织本学院的补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学生答辩时间和地点、毕业设计(论文)补答辩申请表在补答辩前上报教务部(行207室)。
7、本次补答辩请安排在11月6日之前进行,并在11月10日前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总评表(原件)一式两份报教务部。
8、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本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补答辩工作。应统一标准,不得放宽要求。未申请参加本次答辩的学生应随下一届学生重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9、教务部和教学质量监控部将对各二级学院的答辩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毕业设计(论文)补答辩申请表
教务部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