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27号)(附件1),学院将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对象
2016年及此前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二、项目验收程序及要求
1.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或《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连同项目支撑材料经二级学院(部)审核后,于12月15日前交教务部。(联系人:罗老师;电话:81112765;行健楼207.
2.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5),纸质稿经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签字盖章后交教务部。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2015年延期结题的项目不能再延期)。延期结题的项目,如还未完成,则做取消处理。请各二级学院(部门)认真做好此次验收工作。
3.学院将聘请校内外教学水平高、教改意识强、工作严谨负责的专家,组织汇报答辩会,项目负责人需准备答辩PPT,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2016年(及此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名单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4.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5.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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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