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科课程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之江学院〔2022〕66号)(附件1)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学生助教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教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优先支持量大面广的通识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
(二)优先支持积极探索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
(三)优先支持承担同一门课程3个及以上班级合班授课课程;
(四)优先支持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上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所授课程;
(五)教学班规模在35人(含)以下(外国语学院、建筑学院、设计学院实行小班化教学的班级除外)的课程原则上不设置助教岗位;
(六)申请设立助教岗位的课程应至少在2学分及以上;
(七)原则上同一学期同一位教师申请设立的助教岗位不超过2个。
二、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一)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课前教学准备。
(二)随堂听课。协助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和考勤工作,及时与主讲教师沟通,了解该课程进度、要求、学生学习情况。随堂听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授课学时的50%。
(三)课程答疑辅导。课程答疑包括线上答疑、线下答疑、期末考前 答疑、实验指导等多种形式。
(四)批改作业、报告等。助教应按主讲教师要求批改作业,记录学生交作业、完成作业的情况,根据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记录学生的成绩,并按时向主讲教师汇报。
(五)课外教学活动。主要是习题课,包括组织典型问题和案例讨论、教学内容总结、作业常见错误讲解等。
(六)建设课程资源。包括整理课程资料、参与线上资源建设等。
(七)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与本课程相关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学生助教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授课、监考、命题、阅卷等工作。
三、助教岗位数量及申请条件
本学期学院共设置助教岗位总数为100个,按照一定指标分配至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在指标内完成助教岗位聘任。
申请助教岗位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品行端正,学有余力,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
(二)征得导师同意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
(三)原则上须专业对口,已修读承担助教岗位所对应的课程,且成绩优秀;
(四)如曾担任过助教工作,考核结果须合格及以上;
(五)满足助教岗位的其他特定要求。
原则上一名学生在一个学期不得担任超过2个教学班的助教工作。
四、助教岗位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3月4日前,主讲教师根据需要以课程为单位向二级学院(部)提出设岗需求并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科课程学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2),二级学院(部)汇总、审核需求信息,在学院分配的名额内,经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后报教务部。
(二)3月5日前,教务部对各二级学院(部)提出的设岗计划审核后予以公布。
(三)3月6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科课程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3)并递交设岗二级学院(部)。
(四)3月8日前,二级学院(部)面试。设岗二级学院(部)汇总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组织面试并确定具体的助教岗位拟聘人选,经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审核。
(五)3月中旬,完成岗前培训,公布岗前培训合格学生名单并予以聘任,签订聘任协议。
五、助教岗位考核及津贴发放
(一)助教岗位考核
助教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与考核岗位数的15%以内。
主讲教师和教学班学生根据助教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等对其进行评价,原则上教师评价占比40%,学生评价占比60%。
各设岗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对学生助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体考核,
(二)助教岗位津贴发放
学院设立专项经费支付学生助教津贴,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考核优秀按照1200元/岗位发放,考核合格按照800元/岗位发放,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575-81112518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科课程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科课程学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表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科课程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科课程学生助教岗位拟聘任结果汇总表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
教务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