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优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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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浙工大之江学院教务〔202122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推进我院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学院决定开展组织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优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已于校外合作单位签定协议,并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二、评选条件

1.实践基地应具有法人资格;

2.符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并能满足相关专业的教学需求;

3.重视协同育人工作,有合作共建基地的需求和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愿意承担相应的实践教学任务;

4.实践基地一般应为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或特色高新技术企业、党政机关、事 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影响力和明显的经济、科技、行业与专业优势;

5.实践基地有良好的实践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践环境,具备产学研协同育人的良好发展基础,并协助解决学生实习中的有关困难;

6.实践基地需拥有一支具有丰富经验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队伍,能胜任实践教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7.要有一定的合作基础,或已经接受我院实习生,岗位设置和分布较为合理,连续承担实践教学任务至少2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和推荐名额

为提高申报质量,请二级学院关注建设内容和要求。本次申报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专业数为4个以下的二级学院可报2项,专业数为4个及以上的二级学院可报3项。

四、评审程序

1.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申报与推荐;

2.学院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

3.公示入选名单;

4.发文。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优秀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按照学院教学奖励办法核定绩效奖励,并优先推荐市、省级优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评选。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优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推荐表、汇总表;

2.支撑材料: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资质证明,与其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合作共建协议,以及实践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活动记录(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基地对学生评价反馈、指导成果等,所有支撑材料需制成1个带目录的WORDPDF文件。

七、材料报送

20231215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推荐申报,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稿报送至教务部

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575-81112765

 附件1: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优秀校外实践基地推荐表.docx

 附件2: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优秀校外实践基地推荐汇总表.xlsx

教务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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