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通知精神,学院将组织开展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通过汇聚企业资源,以企业立项、企业资助等形式,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推进高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项目。
二、申报事宜
请有意向申报者,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看《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教育部立项名单分两批进行发布。其中,第一批须在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第二批须在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
学院分两批集中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核与盖章事宜。其中,第一批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15日,第二批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8日。申报项目经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批后,提交《申报书》(详见平台通知附件)和《申报审批表》(附件1)电子稿和纸质稿(须签字、盖章)各一份至教务部(行健楼319)。
三、项目认定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按省级教学建设项目认定,建设经费自理。项目结题须至少发表1篇B类及以上教改论文,并通过学院组织的结题验收评审。
四、有关要求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研项目限1项(主持),如有在研项目未结题则不允许申报该类项目。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
联系人:沈老师;电话:81112765。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