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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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劳动教育与实践”课程教学实施和经费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5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劳动教育与实践”课程实施方案》(之江教务〔2022〕6号)(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与教学实验用耗材管理办法》(之江信资〔2026〕1号)(附件2)有关规定,为规范劳动教育与实践课程耗材费的报销流程,强化教学实施管理,保障课程教学活动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劳动教育与实践”课程中劳动实践环节教学实施及所产生的耗材费用管理。

二、教学实施管理要求

为确保课程教学质量,任课教师须严格执行以下教学实施管理规定:

1.教学计划备案。每学期开课前2周,任课教师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详细的授课计划,包括授课对象、实践内容、组织形式、预期成果、考核形式、安全预案等,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后报教务部备案。

2.教学过程记录。任课教师须建立教学过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参与情况签到表、实践活动照片或视频记录、学生作品或成果展示材料、过程性评价记录等。

3.成果验收标准。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须组织学生进行成果展示和汇报,并按照课程实施方案中的成绩认定标准进行评定。成果材料须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三、经费使用管理要求

为加强经费使用规范管理,实行预算审批制度:

1.经费申请。任课教师须在课程开课前或耗材购置前,填写《“劳动教育与实践”课程教学及经费使用申请表》(附件3),明确预期教学目标,并详细说明耗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及购置形式。

2.审批流程。课程教学及经费使用申请表须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部审批。同时执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与教学实验用耗材管理办法》(附件2)中的购置与验收程序,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耗材购置申请单》(附件4)。未经审批擅自采买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3.专款专用。课程耗材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需调整须重新报批。

四、耗材经费报销材料要求

教学实施完成后,任课教师按以下要求向教务部提交以下材料用于耗材经费报销:

1.教学安排表(由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盖章);

2.教学效果自评报告(由任课教师完成,说明经费使用效果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

3. 耗材购置发票及相关委托合同或协议(由任课教师签名、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并签字);

4.耗材入库、出库单(附件5、6)。

五、其他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课程耗材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填写耗材入库、出库单(附件5、6),不得移作他用或侵占,教务部将重点开展教学规范督导和耗材使用绩效评估。

2.耗材采购应遵循勤俭节约原则,合理规划用量,避免浪费。鼓励使用可重复利用耗材,推广绿色实践理念。

3.所有报销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审核,经教务部复核无误后,统一报送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4.各教学时段材料提交要求:

序号

时间节点

提交材料

备注

1

开课前2周

授课计划

包括授课对象、实践内容、组织形式、预期成果、考核形式、安全预案等

2

《“劳动教育与实践”课程教学及经费使用申请表》

明确预期教学目标,并详细说明耗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及购置形式,见附件3

3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耗材购置申请单》

见附件4

4

购买课程耗材产生的相关委托合同或协议

由任课教师签名、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并签字

5

课程安排表

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盖章

6

课程结束后1周内

教学档案

记录教学实施过程,包括学生签到表、活动照片、成果展示材料、过程性评价记录等

7

课程教学效果自评报告

由任课教师完成,说明经费使用效果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

8

耗材入库、出库单

根据耗材出入库情况如实填写,见附件5、6

9

课程耗材购置发票

由任课教师签字、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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