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之江教务〔2025〕16 号)(附件1)和《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本次自查对象为2026届本科生(含专升本)毕业设计(论文),其中参加大组答辩及延长学制的学生列为必检对象,各专业其余学生中自查抽检比例不低于5%。
二、自查原则及内容
自查抽检工作应坚持“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对照《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 抽检实施细则》(附件2)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指导》(附件3)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政治方向:是否有违背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要求,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2. 学术诚信:是否出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3. 选题质量:选题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是否面向所在专业领域内容并有一定的理论或实用价值;
4. 逻辑构建与专业水平:论文须包含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结论(或结语)、参考文献、致谢等必要部分,研究路径、方法在正文中须得到体现。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原则上人文社会科学类不少于1万字,理科不低于0.7万字,工科类正文页数不低于35页。质量需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包括层次体系、逻辑结构、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维度);
5. 学术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格式须按照学院发布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指导》(附件3)执行,论文中的资料引证、参考文献、插图、注释、英文说明等须符合规范要求。
6. 重复率及AI使用:论文全文“总文字复制比”(含标点、句子、段落)≤20%。论文AIGC≤30%,若超过该标准,须提供AI工具处理之前的相关原始材料。
三、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根据自查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附自查表格一份(附件4),纸质版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于2026年7月2日16:00前报送至教务部。
联系人:倪老师,联系电话:81112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