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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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12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精神,探索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内容

本次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立项原则及数量

1.国家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同时申报,经二级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院择优立项。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拟推荐立项数为25项,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数不超过45项,总立项数不超过70项。

三、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班学生不能参与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可以个人或团队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须以团队申报,团队申报的参加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申报创业实践项目必须由校企双导师指导。每位同学同一年度作为负责人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

2. 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或“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或“大学生创业实践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一份书面稿)(附件2、3、4),并递交至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初评和推荐,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要求二级学院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附件5)。各二级学院申报推荐项目数上限为各二级学院非毕业班总学生数的1%(四舍五入后取整),同一位指导教师限报数量为2项。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所有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及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请于5月21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教务部行健楼319室。

3.学院组织初评与推荐

在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教务部组织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国家级和院级项目的立项,并予以公示和发文。

四、项目资助及管理

1.经费资助

(1)资助额度:对于成功立项的项目学院给予一定补贴。

(2)经费使用范围:项目经费可以用于购买(复印)图书、资料、药品、元器件等相关耗材,参加学术会议、与调研活动相关的交通费等。

2.项目管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检查、结题验收等,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执行。

3.项目结题要求

创新训练及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项目预期成果:要求公开发表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1项(项目负责人须排名第一)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著3项(项目负责人须排名第一)或者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一等奖及以上1项(若为团队获奖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排名前二)或者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二等奖及以上1项(若为团队获奖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排名第一)或者B类学科竞赛获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1项(若为团队获奖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排名前二); 以上预期成果内容均须与项目相关。

院级项目预期成果:要求公开发表论文(项目负责人须排名前二)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著1项(项目负责人须排名前二)或者学科竞赛获得市一等奖及以上1项(若为团队获奖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排名前二);以上预期成果内容均须与项目相关。

创业实践项目:

国家级及院级项目预期成果应包含但不限于:注册企业资质、项目流水、项目融资、招收员工(提供员工社保信息)、创业实践报告等。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表

附件3: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表

附件4: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表

附件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6: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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