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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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6年实践教学环节保险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8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第十五条规定,应推动实习学生全面参保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范围覆盖实习活动全过程(详见附件1)。为做好2026年度实践教学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现决定对2026年度实践教学中产生的学生保险费用进行统一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范围

以人才培养为目的的校外实践,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的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和学科竞赛等,其中:

1.认识实习、课程设计、专业实习、生产实习、综合实践等独立实践环节及第二课堂、第三课堂,保险范围覆盖实习实践活动全过程,由实践指导教师以教学班为单位统一购买短期人身意外险,无特殊情况不接受学生单人单张发票报销。

2.其他课程内调研、采风等实践教学环节及学科竞赛实践活动,保险范围覆盖实践活动全过程,由任课教师或竞赛责任教师以教学班、竞赛团队为单位统一购买短期人身意外险。无特殊情况不接受学生单人单张发票报销。

3.毕业实习保险范围覆盖全过程,二级学院为实习学生统一购买实习责任险,同时要求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险,以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保险保障。

二、保险报销材料

1.保险购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需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并签字,电子版提交教务部;

2.购买保险产生的发票,所有发票需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并签字;

3.保单、条款清单等其他佐证材料。

三、保险报销要求

1.每学期教学周的第3周、第9周、第15周为保险报销的固定周次,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销,可顺延至下一报销周次,顺延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且保险期限不超过正常学制时间。

2.所有报销材料按上述要求,由二级学院汇总审核,经教务部复核无误后,统一报送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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