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浙工大之江学院教务〔2021〕22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推动我院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现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清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自查与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截至2026年3月1日,已与我院签订合作协议并正式挂牌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二、清查标准:
请各二级学院对照以下标准,对相关基地进行逐一核查:
1.实践基地是否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处于正常存续状态;
2.与该实践基地的合作协议书是否仍在有效期内;
3.该实践基地的名称、地址、面向校内专业等信息是否发生变更;
4.近两年内是否仍有学生参与实习并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清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针对有新合作合同的基地,请在备注栏中标明,并提交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备案。
3. 请于2026年4月16日(周四)前完成清查工作,并提交《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6年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清查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相关文件至教务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6年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清查汇总表》纸质版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签字盖章,提交至行健楼319。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81112765
附件: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6年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清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