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21〕46号,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学位〔2025〕3号,附件2)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学院202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及毕业生名单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预计毕业生名单
1.统计名单范围
2021级建筑学专业普通本科、2022级普通本科毕业生(除建筑学专业外)、2024级专升本毕业生、历届延长学制学生(已交专业注册费,并提交“延长学制学生毕业申请表”者)。
2.报送要求
报送《2026届XX学院预计毕业生名单》(附件3),字段:序号、专业、班级、学号、姓名、性别、二级学院、备注(有学籍异动的请备注),请按照专业↑ 班级↑ 学号↑排序(下同)。
3.报送日期
3月18日前提交。
二、统计毕业班学生的未获学分情况并告知学生本人
1.逐个检查各自毕业班学生的毕业总学分获得情况,填报《2026届未修满总学分名单》(附件4,无需上交)。请按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审核。尤其是学籍异动的学生,如转专业、休学、复学、转学(入)、留级等。按《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21〕46号)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要求审核。如专业有专业方向,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审核。
2.统计必修课未获学分数(必修课未获学分大于“0”的名单)。填报《2026届必修课未获学分课程清单汇总表》(附件4)。
3.选修课、限选课、公选课学分未达到培养计划要求者不能毕业。填报《2026届选修课、限选课(含专业创新模块)、公选课学分不够的名单汇总表》(附件4)。
三、统计学位取得情况
按《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学位〔2025〕3号)规定的要求审核。
学生因学习原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平均学分绩点(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不计)小于1.5,不能正常获得学位但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通知学生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5) 《XX学院2026届毕业生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6),并附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无误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于5月15日前提交教务部。
学位审核具体方法如下:
1.请先统计(筛选)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5的学生名单;再统计(筛选)“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若以上绩点均小于1.5的学生,请作好标记并上报;
2.核对因学习原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情况,详细见《2025届毕业生作弊处分记录》(附件7);
3.结合以上第1-2条,填报《XX学院2026届毕业生不授予学位预报表》(附件8),于5月10日前提交教务部。
四、统计本届毕业班毕(结)业信息
根据前期统计相关信息,统计本届学生填报《XX学院2026届学生毕业情况汇总表》(附件9),于5月10日前提交教务部。
五、统计延长学制学生
1.下发《学生延长学制通知书》,提交《延长学制申请表》
(1)已发文的《2026届不具备毕业环节资格学生名单》(附件10)中的学生,应提交《学生延长学制通知书》、《2026届延长学制学生注册及重学通知》(须家长及本人签名、纸质材料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4月13日前交一份给教务部;
(2)自动申请延长学制的,提交《延长学制申请表》(须家长及本人签名、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一份本人签名的《2026届延长学制学生注册及重学通知》。4月13日前交一份给教务部;
(3)历届《延长学制学生毕业申请表》,3月18日前交一份给教务部;
(4)结业的学生,5月10日前应提交一份本人签名的《2026届结业学生重学的通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等级考试通过,可替代相应的重学成绩。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的,相同语种的可用省计算机二级成绩代替其重学成绩;CET-4成绩达425分及以上的,在正常参加补考及重学的前提下,其1-2学期的英语成绩如仍未通过的,可以申请其中一学期英语重学成绩以60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大学英语3,4以及后续课程不可以替换)(16级及以后同此);
2.成绩替换程序:学生到所在二级学院填写“成绩替换申请表”,审批后交开课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录入。“计算机程序设计”课程成绩替换申请表,统一交信息工程学院处理;“大学英语”课程成绩替换申请表交外国语学院处理;申请表最后交教务部审核通过后处理;
3.毕业审核正方系统操作程序见附件11。
教务部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