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人工智能与教学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学校课程建设质量的要求,学院决定开展对已立项的“人工智能+课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学院首批“人工智能+”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的“人工智能+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对照需赋能课程教学各环节,能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教学内容与教学设计、教学资源与教学场景、教学方法与学习方式、教学评价与学情分析等进行改革创新,全方位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建设课程资源、知识图谱、AI工具等制作经费不少于总经费的70%。
各二级学院(部)将先对课程负责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院内自查,经自查后报送至教务部。教务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将以专家组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等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内容
1.本次的课程建设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立项通知中提及的五个方面,具体为:人工智能赋能课程建设、人工智能赋能课程教学、人工智能赋能学生学习支持、人工智能赋能教学评价和学情分析、人工智能赋能课程思政教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2.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提交结题报告1份,包括人工智能技术在课程中的应用、课程的教学设计改进、课程实施效果等;须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形成至少一节示范课堂(须提交课堂实录)和一个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下的典型案例,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总结呈现;同时提交课程大纲及讲义。
四、验收流程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17日前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工智能+课程”验收报告》(附件3),以“课程名称+院级“人工智能+课程课程”命名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传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网络教学平台。(http://zjczjut.kypt.chaoxing.com/)。各二级学院(部)进行审查后,于12月19日前将《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工智能+课程”验收报告》、《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工智能+课程”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经系统提交后,将电子稿及纸质稿报送至教务部。
教务部将重点对项目建设情况与成效、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汇报:采取专家组评审的形式,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为5分钟。
学院将根据结题验收结果划拨后续建设经费。未达到预定建设要求的进行整改,达到后继续建设,整改后达不到预定要求的将终止该项目。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1112668。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首批“人工智能+”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xls
附件2:2024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工智能+课程”立项申报通知.docx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工智能+课程”验收报告.doc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首批“人工智能+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