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十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24]41号)第三章第五条:“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的规定。我院朱芝暄等149名2025级新生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共3天。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自公示之日起,可通过电话(0575-81112518)、电子邮件(jwb@zzjc.edu.cn)向教务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