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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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微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7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交叉融合,深化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打造专业教育跨界培养新形态,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跨学科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学院决定启动2025年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立足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围绕某一特定学术领域构建新型跨学科专业教育模式,实施灵活而系统的培养,使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之外具备一定的跨学科学术素养、复合创新意识和多样化从业能力,补齐知识和技能短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设置要求

微专业一般设置12-15个学分的核心课程(其中一般应设置综合性实践环节),由牵头二级学院(含现代产业学院,以下相同)在2学年内组织完成教学;课程应同时提供线上学习资源。鼓励牵头二级学院集成院内和社会资源,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微专业,采用多方投入灵活机制,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与企业合作开发基于真实项目的课程。

开设微专业二级院,要配备优秀教师承担教学工作,严格教学管理与考核,确保教学质量;应为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负责微专业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及选课指导工作。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招生少于15人原则上不得开办。微专业课程教学优先安排在双休日、假期进行。

三、申报条件

申请开设的微专业,应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

1.依托专业优势突出,面向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低空经济以及民生服务保障等人才急需,突出急需紧缺、应用技能和交叉复合的特色

2.微专业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高,有较强的教学管理经验;

3.师资力量较强,团队教师队伍稳定、结构合理、协作紧密,能够积极参与微课程建设与管理、开展教学改革与模式创新,持续完善课程大纲;

4.牵头二级学院以及参与单位应为微专业建设与实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与保障,有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质量保障体系完善。

四、设置程序

1.牵头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对微专业的可行性进行全面论证和分析,然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微专业建设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发文立项。

3.立项后,相关二级学院启动微专业宣传、招生、录取工作;一般秋季学期正式开始微专业培养工作。

4.学院对微专业实行动态管理,经两轮招生建设期满后,学院组织专家对微专业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验收不合格的终止招生。

五、支持与管理办法

鼓励二级学院多种渠道筹措微专业建设配套经费,确保微专业高质量实施。 

微专业的教学组织、学籍管理、证书颁发等参照学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六、材料要求

牵头二级学院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25年10月23日前将纸质申报表一式2份、汇总表1份和电子版报送教务部。

联系人:丁老师;电话: 81112769

教务部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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