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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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1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基于创新引领的创业教育,进一步促使“会读书的人”成为“会创造的人”,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事宜

(一)项目级别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

仅限普通本科高校申报国家级项目,经省教育厅审核推荐,教育部审核通过后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2.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各高校(含普通本科、职业本科、高职高专)按要求推荐申报省级项目,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发文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二)项目分类

1.国家级重点项目。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鼓励引导大学生围绕基础学科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关键领域开展创新实践,设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支持项目)。

重点支持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研究团队要有效利用高校和社会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学科技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研究平台所拥有的学科和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前沿性科学研究、原创性技术创新、实质性创业实践。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一般项目支持经费的 2 倍。

2.国家级一般项目。项目类型、类别、立项以及各类项目经费等相关要求参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 号)执行,鼓励国创计划项目团队积极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和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申报。

3.省级项目。项目类型、类别、立项等相关要求参照国家级支持项目执行,鼓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支持经费资助额度标准。

(三)立项报送

请各相关负责人组织学生登录网络平台完成省级及以上项目填报(网址:http://114.220.75.43:98/HomePage,平台操作指南见平台通知公告栏),并报送立项相关材料(见附件 2)。

二、立项原则及数量

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将同时申报,经二级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院择优立项。

2.2025 年我院计划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一般项目25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45项。

三、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班学生不能参与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可以个人或团队申报,团队申报的参加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每位同学同一年度作为负责人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

2. 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书面稿),并递交至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初评和推荐,并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要求二级学院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各二级学院申报推荐项目数上限为各二级学院非毕业班总学生数的1.6%(四舍五入后取整),同一位指导教师限报数量为2项。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所有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及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请于5月19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教务部行健楼319室。

3.学院组织初评与推荐

在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教务部组织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立项,并予以公示和发文。

四、项目资助及管理

1.经费资助

(1)资助额度:对于成功立项的项目学院给予一定补贴。

(2)经费使用范围:项目经费可以用于购买(复印)图书、资料、药品、元器件等相关耗材,参加学术会议、与调研活动相关的交通费等。

2.项目管理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检查、结题验收等,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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