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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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实习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7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要求,现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习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送任务要求:

    (1)报送2022-2023学年中20229月至20232月实习数据。截止时间:320日;

    (2)逐月更新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开始时间:41日起。

    (3)二级学院每月应统一报送上月实习已经结束的数据。如:学生自20226月起开始实习,至20229月结束,该学生的实习数据应在202210月完成上报。

    (4)上报的实习数据范围为纳入培养方案计划里的实习课程。

二、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教育部平台”。网址:http://sx.chsi.com.cn/。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帐号及密码由学信网通过短信发送至各二级学院负责实习工作的教学秘书老师手机,请注意查收并及时修改登陆密码。

 三、实习数据上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登录平台,下载上报模板

    登录教育部平台,根据操作指南(附件1)下载上报模板及地区代码表,各二级学院根据模板字段上报实习数据。

2)按模板上报实习数据

请按照上报模板文件中的模板说明修改、补充数据,得到符合要求的上报数据文件。需要特别提醒的几个字段:

1.实习类型:教育部的分类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四种类型,与我校现行培养方案中的分类有差异,请各专业根据模板说明重新梳理归类。

实习组织形式:分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

实习方式:包含虚拟实习、模拟实习、现场实习三种,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习方式。

2.实习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内实习单位名称统一填“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社会信用代码为“12330000799606176D”。校外实习、在企事业单位(法人单位)实习的,请务必准确填写单位全称及社会信用代码(可登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http://www.cods.org.cn/查询),如果数据填写不准确,上传后教育部平台会提示检验不通过;实习单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实际名称,如“田野写生”、“现场采访”、“野外考察”等,社会信用代码填“无”。

3.实习城市代码:须为6位地区标准代码,一般精确到县(区)级,可查看地区代码表(附件2)

4.实习详细地址:为实习所在地点的通信地址,不超过200字。

5.时间格式:“YYYY-MM-DD”,如2022-01-01

6.实习报酬(元/月):月薪为正整数,单元为元。如实际为日薪,可以“日薪×22”来计算;如参观实习等不存在具体实习报酬的可填“无”。

7.企业指导人员姓名,如无指导人员可以填“无”。

3)上报数据和审核

1.登陆教育部平台,选择上报时间为当前默认月份,选“上报新增实习学生”,选“上传文件”,上传准备好的上报数据文件。如导入数据超过2万条,请分批导入。

2.二级学院上传数据后教务部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实习数据将反馈给相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对实习数据进行修改后重新上传;审核通过的实习数据直接生效。

四、联系方式

实习数据上报过程中有疑问可联系教务部,联系人:赵老师,电话81112765


 附件1:全国公共实习管理平台使用手册-院系用户.doc

 附件2:地区编码汇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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