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经研究决定,我院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4月8日(星期日)补4月6日第5周(星期五)的课。
请需调课补课的教师到教务部办理调补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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