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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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行政机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应用型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 号)(附件1),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立项项目要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新工科建设、应用型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重点工作,针对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积极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教育教学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

二、立项方式和名额分配

本次立项浙江省教育厅继续实行“分名额到校、教育厅审核备案制”。我院立项名额为5项,学院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程序,统一组织申报评审工作。项目牵头人须名实相符、确实能承担项目改革的主体任务。学院评审结果及项目主体内容(项目申请书前五部分)经院内网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对推荐项目基本情况确认后,发文同意立项。

三、申报要求

1. 教学改革项目向一线教师倾斜,也可以课程组、教研室、实验室或教学基地等教学组织形式申报。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2所及以上学校共同申报的项目,要明确主持学校;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各二级学院(部)及学院机关(含直属单位)推荐申报省教学改革项目数额:专任教师人数4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不超过4项,其余不超过2项。

2. 鼓励校级立项课题结合本次申报内容范围,在进一步整合内容、加强研究力量、深化改革、扩大成果受益面的基础上,组织新课题参与申报,对于与已立项项目内容简单重复、无新的较大突破,请勿申报。

四、其他要求

省教育厅为支持高校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建设,在本批次教改项目研究周期内,省教育厅将委托适当主体按年度认定两批全省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案例。请各二级学院及时总结课堂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为下次申报省级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案例做好准备。获得省级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案例称号的,视同省级教学改革项目。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部)于9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及电子稿送至教务部(联系人:罗雯慧,电话:81112765,行健楼207)。

六、项目管理

项目获得立项后,学院将按照教育厅要求对立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并按照我省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经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由省教育厅审核并公布结果。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时必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希望各二级学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并提供教学改革必要的配套支持,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2.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3.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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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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