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首堂课授课申明

  • 发布时间: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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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课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师在开学第一堂课要告知学生课堂学习的注意事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课程名称、学时数、考核方式、作业次数等。

2、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 %,期中测验 %,期末成绩占 %

3、根据《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一学期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超过本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一学期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等)达三分之一、抄袭他人作业和实验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旷考或无故不参加平时测验者,不得参加本课程学期考核,并不得补考,需参加重新学习。

4、根据《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20学时,或者曾因旷课被警告处分又旷课1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30学时,或者曾因旷课被严重警告处分又旷课1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达40学时,或者因旷课被记过处分又旷课1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旷课屡次受到纪律处分并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课堂纪律:爱护教学设施;不得穿背心、拖鞋进教室;不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吃东西;教室内禁止吸烟,不随意吐痰,不乱丢纸屑果皮杂物;不在教室内大声喧哗,不准玩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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