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级及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要求,现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题项目见附件1、2),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项目相关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如实物、软件、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论文录用通知书、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艺术作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创业实践报告等;发明制作需附详细的说明文字,其中创业实践类项目需证明产生了实践成果,如注册企业资质、项目流水、项目融资、招收员工(提供员工社保信息)、创业实践报告等。
2.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3、4)和相关成果材料于5月15日前交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一式两份)。二级学院根据项目结题要求审核通过后于5月18日前报送于教务部。
3.专家评审。各项目应对项目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学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研究过程、经费使用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
4.国家级项目将进行现场答辩评审,每个项目PPT陈述答辩时间为5分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2023年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2:2022年、2023年立项的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doc
附件4: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