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科课程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之江学院〔2023〕67号)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学生助教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各设岗二级学院(部)按照坚持标准、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每位助教岗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与考核岗位数的15%以内。学生助教津贴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考核优秀按照1200元/岗位发放,考核合格按照800元/岗位发放,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
二、考核内容
主讲教师和教学班学生根据助教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等对其进行评价,原则上教师评价占比40%,学生评价占比60%。
各设岗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对学生助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体考核。
三、考核程序
1.2024年1月2日前,学生助教本人认真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考评表》(附件2),填好后交至开课学院。
2.2024年1月7日前,各二级学院(部)汇总并组织课程主讲教师完成填写考核评价意见。
3.2024年1月9日前,各二级学院(部)完成考核,并将《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科课程学生助教岗位考评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科课程学生助教岗位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报至教务部。
联系人:陈妍 联系电话:81112766
教务部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