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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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通知精神,学院将组织开展202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4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8号)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

二、结题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在10月15日至10月31日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延期变更申请访问路径:登录教师账号—产学合作—提交变更申请—待办—新建)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结题评审

1.结题评审工作由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2022年起立项的项目结题须至少发表1篇B类及以上教改论文,用作结题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其作者单位须为学院名称;论文须标注项目(课题)来源。

三、结题材料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支撑材料(各1份),并撰写《结题报告》(参见附件,一式5份)。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准备5分钟结题汇报ppt。

2.所有材料经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须签字、盖章)于10月20日前统一提交至教务部(行健楼319)。

联系人:沈老师;电话:81112765。

 

 附件:项目结题报告模板(高校使用)20XX年第X批-XX高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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