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管理,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之江教务〔2021〕12号)文件要求和学院2023-2024(1)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为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现将2023-2024(1)学期外聘教师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外聘教师一学期一聘,聘用单位提供材料需完整详实。请各二级学院(部)于开学第二周内(9月22日前)汇总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2-2023学年曾在我院任课的外聘教师
1.外聘教师开课申请表一式一份;
2.聘约一式三份(由二级学院自行与外聘教师签订,一份二级学院存档,一份外聘教师本人保留,一份交教务备案)。
二、本学期新聘任的外聘教师
1.外聘教师开课申请表一式一份;
2.聘约一式三份(由二级学院自行与外聘教师签订,一份二级学院存档,一份外聘教师本人保留,一份交教务备案);
3.外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行业执业证书、单位证明等证书(件)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由所聘单位负责审核;
4.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材料(需要认定的提交,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无须提交)。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我院退休返聘人员和本部聘任人员可不提供证明材料;
2.“一课双师”教师聘用参照正常外聘教师规定执行;
3.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以各二级学院(部)为主,外聘教师酬金经教务部、组织人事部审核后,由各二级学院(部)发放至外聘教师个人账户;
4.外聘教师疫情防控管理由聘任单位按照学院疫情防控要求自行负责并定期向教务部备案。
附件: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外聘教师开课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外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docx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外聘教师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