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学院专创融合专项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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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专创融合专项课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之江教务〔202215号,附件1)精神,决定启动学院专创融合专项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1.课程应为面向本科生正式开课的专业理论课或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课程教学应充分体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

2.教学内容与资源: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要包含学生创新思维训练、创业技能提升、企业家精神培养等,将创新创业知识合理、有序地融入课程章节与知识点;积极发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将产业实际问题融入课程建设,建设专创融合案例库、文献资料库等教学素材,将专业知识传授与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机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3.教学设计与方法:课程应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法,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驱动式等多样化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教学设计,注重产业实际案例的分析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4.教学活动与评价:以知识+能力+素质为中心,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探索线上线下、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过程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鼓励建立非标准答案考核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案例讨论、调查报告、随堂测验等,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

二、建设类别

1. A类:新开设专创融合课程。

新开设一门面向特定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或面向多个专业的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须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B类:融合改建现有课程。

在原课程基础上,加入创新创业教育内容,将创新创业意识、思维和方法融入专业课程教学。

三、申报程序

1.二级学院(部)组织申报。各二级学院(部)组织课程负责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专创融合”专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审核排序后统一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专创融合专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分管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128日前上报教务部。学院每年原则上立项建设10门“专创融合”专项课程建设项目,每个二级学院(部)限报2门(专任教师人数超过40以上的二级学院不超过3门)。未结题验收的院级及以上一流课程(核心课程)不得重复申报。

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含负责人)。鼓励组成跨二级学院(部)、跨专业的课程建设团队,鼓励邀请行业内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参与课程建设。

2.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教务部审核后,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专创融合专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3.项目管理与经费资助。项目建设期为2年,A类课程每门给予1万元建设经费,B类课程每门给予0.5万元建设经费。项目建设与验收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专创融合专项课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专创融合专项课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pdf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专创融合专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专创融合专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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