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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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97号)(见附件1)要求,学院决定开展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对接高教强省战略和高质量本科教育建设,加强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高水平教学团队、高质量新形态教材及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课堂教学,发挥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引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

二、建设重点

聚焦当前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四新”建设、课程思政、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涉外法治和非通用语种等紧缺人才培养、教学数字化、现代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鼓励跨学科、跨校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

“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分教学改革项目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两大类,其中教学改革项目按教学改革分11个领域,详见申报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已分两批单独立项,本次不再立项。

三、申报名额与要求

学院向省教育厅推荐项目总数为5项(其中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不少于1项),中层及以上干部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30%。各二级学院(部)及学院机关(含直属单位)申报数量要求:推荐项目数量限2项(专任教师人数4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不超过3项),其中中层及以上干部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1项。

项目主持人限1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四、申报程序

1.各部门、单位组织申报。各部门、单位在限额内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在10月30前完成审核后统一将附件2(WORD 版)和附件3(EXCEL 版)电子稿、附件3纸质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教务部(行健楼319),联系人:沈老师,81112765。

2.学院评审推荐。教务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校内公示、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将推荐项目清单提交至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发文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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