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通知精神,学院将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1年及此前立项尚未结题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结题评审
1.结题评审工作由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2022年起立项的项目结题须至少发表1篇B类及以上教改论文,用作结题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其作者单位须为学院名称;论文须标注项目(课题)来源。
三、结题材料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支撑材料(各1份),并撰写《结题报告》(见附件,一式5份)。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准备5分钟结题汇报ppt。
2.所有材料经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须签字、盖章)于11月16日前统一提交至教务部(行健楼319)。
联系人:沈老师;电话:81112765。
附件:项目结题报告模板(高校使用)20XX年第X批-XX高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