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教师用书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教师用书征订原则
1.每门课程限订一本教材(与学生用书一致)、一本教参;一门课程有多位任课老师的情况下,教材数量不超过任课教师数,原则上总价不超过100元;多套丛书限买一套,由任课教师共用。
2.同一任课教师开设的同门课程,前一学年征订过书号与版本一致的教师用书,原则上不再征订。
3.教师若不征订与学生用书一致的教材,则只能征订一本教参,且需与课程内容有较强的关联性。
4.同一二级学院开设的同一层次、同专业课程,任课教师使用的教材原则上需要一致。
二、教师自购用书原则
教师自购用书一般是指教师遭遇不可抗力因素而自行购买教材或教参。主要针对以下两种情况:
1.二级学院提交教师用书征订单后被供货商告知缺货。
2.二级学院在提交教师用书征订单后,临时更换任课教师。如原任课教师已征订教师用书,应由新任课教师使用;如原任课教师未征订用书,新任课教师经申请批准后可自行购书。
3.教师自购用书,须提前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用书自购审批表》报教务部备案。如无备案,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