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校“十三五”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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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材建设分会《关于报送浙江省高校“十三五”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材料的通知》,学院将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省高校“十三五”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浙高教学会〔2017〕13号、浙高教学会〔2019〕1号文件公布);

2. 省高校“十三五”第三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浙高教学会〔2020〕11号文件公布)可自愿申请接受验收。

二、验收要求

1.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正式公开出版,系列教材必须全部正式公开出版方可申请验收。

2. 教材作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导向和价值取向正确,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师德师风以及学术不端等问题。

3. 教材编排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教材内容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系统性,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4. 教材应为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嵌入二维码的纸质教材为载体,嵌入视频、音频、作业、试卷、拓展资源、主题讨论等数字资源,将教材、课堂、教学资源三者融合,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出版模式教材。

三、结果处理

验收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经学院验收合格、省高教学会审议通过者,将被认定为浙江省普通高校 “十三五”新形态教材;前两批“十三五”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中未通过验收者,将被取消立项资格。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做好此次验收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浙江省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经二级学院(部)审核后,电子、纸质各一份(纸质需加盖公章),并附证明材料(已出版教材原件),于11月25日前交教务部。

2. 教材信息如有变更,填写《浙江省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出版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3),电子、纸质各一份(纸质需加盖公章)交教务部。

3. 学院将组织结题验收,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沈老师;电话:81112765;行健楼319。

 

附件:

1. 浙江省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结题验收名单

2. 浙江省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结题验收汇总表

3. 浙江省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出版信息变更申请表

 

教务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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