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7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院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与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请各二级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进行统计汇总,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全面反映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要求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本次上报要求各二级学院(部)实验室统计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和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注:基表六中含四张表)的数据。
3、实验室信息按学院正式发文批准建制的实验中心(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统计。
4、报表统计时间按学年度(即2020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进行统计。
5、所需填写表格及填报说明见附件,请各二级学院(部)在9月15日前将所填报表交至教务部。
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附件.zip
教务部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