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5-11
  •  浏览次数:
  •  文章来源: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国家级及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要求,现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题项目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项目相关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如实物、软件、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论文录用通知书、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艺术作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创业实践报告等;发明制作需附详细的说明文字。

 2.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23528前一式五份交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后于528日前报送至教务部。

3、专家评审。各项目应对项目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学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研究过程、经费使用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

4、国家级项目将进行现场答辩评审,每个项目答辩时间为5分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2021年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项目汇总表

附件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附件3: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教务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5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21年实验室建设立项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务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后台管理]

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华路958号 联系电话:0575-81112766